儿童游乐设备新的规范和标准
新的的儿童游乐设备标准是2008年8月1日起实施的《游乐设施规范》
取消了许多滞后条款,也新增了许多要求.主要变化体现在五个方面.
排名靠前,对滑行类,比如“过山车”增加了加速度允许值.这是因为当“过山车”从高处向很低处下降
时 ,速度很快,加速度很大,为使乘人不受到伤害,加速度应限制在的范围内.
第二,增加了各种载荷,比如风载荷,因为当风力在六级以上时,本身的速度再加上冲击力,乘人有被甩
出 的可能,是非常危险的,必须停止游乐设施的运转.
第三,对系数进行了调整,有所降低.本来一种普通材料就能达到要求,就没有必要用特殊材料
. 而以前系数定得过高,造成了材料的浪费和成本的增加.
第四,增加了评估和分析新要求.
第五,增加了水上游乐设施标准
游乐设备标准
1.保险措施
游乐设施在空中运行的乘人部分,整体结构应牢固可靠,其重要零部件宜采取保险措施.
吊挂乘人部分用的钢丝绳或链条数量不得少于两根.与坐席部分的连接,必须考虑一根断开时能够保持
平衡.
距地面1m以上封闭座舱的门,必须设乘人在内部不能开启的两道锁紧装置或一道带保险的锁紧装置.非
封闭座舱进出口处的拦挡物,也应 有带保险的锁紧装置.
当儿童游乐设备在运行中,动力电源突然断电或设备发生故障,危及乘人时,必须设有自动或手动的紧
急 停车装置.
游乐设施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后,应有疏导乘人的措施.
2.乘人束缚装置
当游乐设施运行时,乘人有可能在乘坐物内被移动、碰撞或者会被甩出、滑出时,必须设有乘人束缚装
置.对危险性较大的游乐设施,必要时应考虑设两套独立的束缚装置.可采用带、压杠、挡杆等.
束缚装置:应可靠、舒适,与乘人直接接触的部件有适当的柔软性.束缚装置的设计应能防止乘人某个
部位被夹伤或压伤,应容易调节,操作方便.
带:可单独用于轻微摇摆或升降速度较慢的、没有翻转没有被甩出危险的设施上,使用带一
般 应配备辅助把手.对运动激烈的设施,带可作为辅助束缚装置.
压杠:游乐设施运行时,可能导致乘人被甩出去的危险时,必须设置相应型式的压杠;压
杠本身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锁紧力,保证游客不被甩出或掉下,并在设备停止运行前始终处于锁定状态.
3.对栅栏、站台的要求
栅栏应分别设进、出口,在处宜设引导栅栏.站台应有防滑措施.
栅栏门开启方向应与乘人行进方向一致(特殊情况除外).为防止关门时对人员的手造成伤害,门
边框与立柱之间的间隙应适当,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边运行边上下乘人的游乐设施,乘人部分的进出口不应高于站台300mm.其他游乐设施乘人部分进出口
距 站台的高度,应便于上下.
4.其他要求
游乐设施应在必要的地方和部位设置醒目的标志.标志分为禁止标志(红色)、警告标志(
黄 色)、指令标志(蓝色)、提示标志(绿色)等四种类型.
凡乘客可触及之处,不允许有外露的锐边、尖角、毛刺和危险突出物等.
儿童游乐设备通过的涵洞,其包容面应采用不易脱落的材料,装饰物等应固定牢固.
乘人部分必须标出定员人数,严禁超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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